千刀万剐!中国“慈善家”竟是缅北最大恶魔,摘除国人器官后喂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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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牢之下囚禁着贪婪,铁笼之中禁锢着愚昧,巧妙的骗局背后正是无尽折磨的地狱。表面是救苦救难的圣人,背后是吃人不吐骨头的野兽,践踏人性的黑暗帝国终要覆灭。残害同胞的恶魔,结局究竟如何?
一、“恶魔”的发家史
佘智江,祖籍湖南,面相上看是一个老实憨厚的人。圆脸蒜头鼻,额头方正,眼睛细长,如果不知道他的底细,那确确实实会认为他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湖南汉子。
但是坏人不会写在脸上,甚至越是不像坏人的人,干起坏事来会更方便!
早年的佘智江是一个工厂里面的普通工人,摆过摊,做过小生意,但都是小打小闹,没能成气候。周围的人都觉得他没出息,好高骛远,一件事干不长久就急着转行。但是佘智江不这么想,他满脑子都是怎么挣大钱,根本看不上那些小生意。
凭着自己的一点小聪明,佘智江还是有了一点积蓄。但是这样平凡的日子一眼望不到头,国内的生活对于他来说是没有施展野心的余地的。为了能够翻身,他毅然决然地带着自己攒下的几万块钱去到了东南亚,打算在异国他乡干出一番事业。
没人知道佘智江去到东南亚之后究竟经历了什么,他这一去就是十年,父母都以为他已经死了。没想到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他,俨然已经是一个大人物了。
此时的佘智江已经化名成佘凯伦。他乌黑茂密的头发打理得一丝不苟,西装笔挺掩盖不住富态的身材,皮鞋锃亮,脸上总是带着慈祥温和的笑容,浑身上下无不昭示出他的成功和富有。他没有死在异国他乡,而是真的咸鱼翻身了。
他确实出手阔绰,并且热心公益事业,捐出了很多的钱。没人知道他的钱是哪来的,只知道这个富态的商人是个名誉满身的慈善家。
没人能想到,这些成功和财富背后,竟是无数的鲜血和痛苦的折磨!
真正让佘智江发家的生意是电信诈骗,而且专门骗中国人。通过投靠当地的黑帮和贿赂政府官员,佘智江在东南亚赚到了第一桶金,而让他发家的产业,正是赌博、诈骗和贩卖人口。
因为从事的都是非法的勾当,佘智江多次被国际刑警通缉,但是狡猾的他总能为自己先铺好后路,抢先一步逃过抓捕。就这样,这个狡猾的老狐狸在让成千上万的人被骗得倾家荡产之后赚得盆满钵满,辗转于东南亚各国,过着奢侈放纵的生活。
由于东南亚各国的政局都比较分裂和混乱,制度漏洞颇多,加上佘智江每到一个地方都会换一个新的名字和身份,导致国际刑警追捕起来非常困难。不仅如此,他还高调地利用自己华人的身份,借口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政策,申请了大量的政策资助。
但是他拿到钱后并没有把这些钱用在经济建设上,而是将这些钱用于建设自己的黑暗帝国。著名的“kk诈骗园区”就是出自佘智江之手。
以这个园区为核心,佘智江发展出了一系列的黑暗产业,包括诈骗,赌博,卖淫,人口和器官贩卖,涉案金额高达21个亿,可谓是无恶不作,丧尽天良。
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追捕。2022年,在中国政府和国际刑警的联合追捕下,佘智江终于落网,而他那罪恶的黑暗帝国,也被暴露在了世人的面前。
二、黑暗帝国里的罪恶
据统计,2023年中国的网民成员已经超过十亿,而其中每6个人就会有一个人遭遇过电信诈骗。尤其是经过了三年疫情的洗礼,许多人不仅失去了工作,还背上了负债。为了能够尽早开启新的生活,很多人都经受不住电信诈骗的诱惑。
并且,现在的电信诈骗与之前传统的诈骗不同,之前的诈骗是要你的钱,而现在的电信诈骗是要你的人,甚至要你的命。
常听老人说,只要不给钱,不露财,不贪心就不会被骗,但是现在,这样的防范手段已经失效了。
打个比方,骗子很有可能在国内通过正规的途径招聘你,公司也是正规的,工作也是正经的,工资偏高但是也还算正常,你去上班,这不算贪心吧?
过了几个月,公司说要组织员工团建,一起出国去缅甸,去泰国玩,这也没什么问题吧?
但是如果你跟着去了,人贩子就会把你们全部都卖到诈骗园区内,让你们从事诈骗业务,如果完不成指定的业绩,就会被关水牢,被电击,甚至被卖掉身上的器官。
而佘智江所一手掌控的“kk园区”就是其中臭名昭著的“人生终点站”。
在这里,如果你是男的,你会先被迫签订一份“合同”,强行要你背上几十万的负债。接着你就会被迫去从事电信诈骗,如果完不成业绩,你就会被各种酷刑伺候。
如果你是女人,长得漂亮的先是会被园区里的人疯狂轮奸,然后卖给富人成为性奴隶,一般的则会被卖到当地的娱乐场所里成为酒托,长得丑的才会被逼着去从事电信诈骗,如果完不成业务,还有可能被卖去各种更恐怖黑暗的地方,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
有很多人会疑惑,为什么电信诈骗都集中在东南亚,尤其是缅甸地区?
这主要是和当地的政治局势和历史文化有关。在历史上,东南亚这块区域的人员组成就非常的复杂,除了当地土著人外,还有大量的印度移民和中原王朝的难民移居到那里。
这些复杂的人群在当地长期混战争斗,致使东南亚地区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都不能形成统一稳定的民族和国家。这些复杂的矛盾后来有被西方殖民者利用,导致即便到了现代,东南亚地区依然是军阀林立,纷争不断的状态。
其中缅北地区的军阀就是这种混乱局势的产物,而缅北地区从之前的贩毒,到现在的电信诈骗,人口贩卖等各种黑产,都是军阀纵容甚至是鼓励之下的产物,而佘智江也不过是这些军阀的一枚棋子。
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佘智江即便赚到了钱也感觉自己时刻被别人拿捏在手里,所以他为了能够洗白自己的身份,脱离军阀的掌控,才会积极投身慈善,希望能够给自己一个正当的身份。
但是他想洗白,那些被他残害的冤魂不答应,国际和祖国的正义力量也不答应。最终,这只老狐狸落网被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三、以法律的铁锤制裁“魔头”
佘智江利用电信诈骗坑害国人,罪行累累,罄竹难书,如今恶魔落网,等待他的又将是什么样的制裁呢?
在绝大多数赌博合法化的东南亚国家,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往往寄生于赌博产业之内,将窝点直接搭建于实体赌博场所,或者是以经营合法的“网络赌博网站”为幌子行诈骗之实。
2019年5月《博彩法》在缅甸联邦议会获得通过,允许外国资本投资以及外国人在缅甸境内开设赌场,这为“大陆系”和“台湾系”诈骗团伙进入缅甸搭建窝点提供了有利的政策。
正是凭借这些有利的政策和地理条件,像佘智江这样的人才能在缅北地区建立起一个个地下的黑暗王国。
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活动组织者为了吸引赌客手段多样且不断翻新,组织者在罪与非罪之间徘徊试探,甚至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如诈骗、绑架和人口贩卖等,严重侵害我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由三年提高至五年,并在第三款规定增设“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进一步充实打击跨境赌博犯罪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罪状前两条是普通传统的赌博罪的罪状,处罚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以及“开设赌场”的行为。
但是由于管辖权的问题,我国禁止的赌博行为,在国外并不禁止,因此有很多犯罪分子利用这个法律漏洞,将赌场开设在国外,利用网络在国内引导,组织别人来赌博。
为了应对这种新的犯罪情况,我国新增了第三条,将组织我国公民参与境外赌博的行为等同于赌博罪一并处理。
该罪比起之前传统的赌博罪多了一个要件,那就是要组织中国公民“跨境”进行赌博。该罪名的设立,虽然处罚较轻,但是对于罚金的设定是没有上限的,因此对于压缩境外“赌骗拐”一体的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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